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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很多厂家就2014年11月13日印度电子信息部(DEITY)颁布的《电子资讯商品强制注册法令2012》第二阶段产品扩项通告,提出需要更长的缓冲时间,以在研发设计及生产上满足新要求。2015年5月11日DEITY发布了通告,把该法令部分产品的强制执行日期推迟至2015年8月13日。
涉及的灯类相关产品如下第19,21,22项(LED电源,LED灯泡,LED灯具):
因为此注册没有认证商标,但是有要求在产品及包装醒目的位置标上 "Self declaration - Conforming to ISXXXX(标准名称),Rxxxxxxxx(证书号)”,并且对字体要求须为12号字或商标大小的1/4,若1/4的商标字体小于6号字,则以6号字为最小字体。以下为BIS标示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