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6-04-02 193次浏览
中国 China
再次提醒!根据认监委2025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充电宝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试点改革事项的公告》,自2026年3月起,充电宝等产品新获得CCC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应标注CCC追溯二维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经一年过渡期后(2027年3月起),试点产品范围对应的全部新出厂的获证产品型号,应满足试点改革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力邦检测2025.12.24公众号内容,链接如下https://mp.weixin.qq.com/s/ilWVTAVJIJp0aEoDxn0M7g
印度 India
1、印度BIS已发布正式通知,即日起可以开始受理旧标准IS 13252-1/IEC 60950-1和IS 616/IEC60065升级至新标准IS 62368-1/IEC62368-1的申请,升级的方式为送样全新测试,R-NO(注册号)不变,所有旧标准证书必须于2028年11月1日前完成标准升级,否则证书将会被撤销。
涉及的产品类别包括: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视机、显示器、打印机、扫描仪(枪)、键盘、机顶盒、手机、电源适配器、POS机、监控摄像头、智能手表、无线耳机、蓝牙音箱、无线麦克风、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IT和AV共计38类产品。
2、印度发布通知,提醒制造商注意同一型号设备重复申请认证的问题。通知建议原始设备制造商(OEM) 不要就同一型号且已获得有效合格评定证书的设备重复提交认证申请。如在任何阶段发现OEM就同一型号设备提交了多份认证申请,所有正在处理的申请将被驳回,且已授予该OEM的同一型号设备的合格评定证书将被取消。
3、为解决电池容量虚报问题,印度电子信息技术部(MeitY) 现已强制要求根据 IS 16046 (第 2 部分) 对密封二次锂电池和电池组的额定容量进行正式验证。
要点:
测试标准:容量必须依照 IS 16047 (第 3 部分) 第 7.3.1 条进行测量。
生效日期:2027 年 5 月 1 日,适用于新注册、新增和续约。
现有许可证:现有注册在有效期限内仍然有效,但监督期间抽查的型号必须通过容量验证。
测试变更:
增加样品数量:实验室测试需要更多样品。
延长测试时间:测试时间将延长以适应测量流程。
后续步骤:
等待印度标准局 (BIS) 发布修订后的测试报告格式 (TRF) 和实施指南。
指南发布后,制造商应准备更新所有便携式锂离子电池应用的合规性。
越南 Vietnam
越南标准与质量研究院(VSQI)于2026年 1 月 20 日正式发布了标准 TCVN 13664:2023《Adapter – Hiệu suất năng lượng》(适配器–能效等级)。该标准由越南科技部(Bộ Khoa học và Công nghệ)批准发布,是越南针对 AC-DC 适配器出台的最新强制性技术标准。
适用范围:额定输出功率≤250W、输出电压≤325VDC的AC-DC 外置电源适配器(不适用于 AC-AC 或 DC-DC 适配器)
核心要求:规定了更低平均能效、待机功耗限值及统一测试方法,旨在淘汰低效产品,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韩国 South Korea
韩国技术标准院(KATS)于2026年2月正式发布通知(官方编号:KATS Notice No. 2025518),对电气产品安全标准不合规处理规范进行部分修订,多家国际认证机构及商务部门已同步预警。
本次修订核心是对齐国际标准、优化监管效率,重点聚焦3点:
统一关键安全术语,明确“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固体绝缘”等核心安全参数的标准表述,消除标准与测试项目的表述差异;
调整产品监管类别,删除电动车配件和连接器,新增汽车适配器为独立监管类别;
优化不合规处理流程,让判定、整改、召回、处罚更科学高效。
加拿大 Canada
2026年3月加拿大政府已批准《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法规2025》,该法规将于2026年6月30日生效,正式取代2012年版法规,落实了斯德哥尔摩公约中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PFOS的修订要求;新增对DP、DBDPE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限制;进一步收紧2012年法规已禁止的PFOS、PFOA等物质的管控;附表1所列有毒物质,仅偶然存在可豁免;符合条件或申请许可后,可继续相关活动;有毒物质浓度分析需由认可实验室进行,相关记录需保存5年。
澳大利亚&新西兰 Australia&New Zealand
2026年2月12日,澳大利亚发布了AS/NZS 4417.2:2020 Amd 1:2026 RCM 法规修订,为确保电气安全,澳大利亚及新西兰法规要求电气设备应按照 AS/NZS 4417.1&2 及电气设备和安全系统(EESS)的要求标有 RCM 标志,否则不得在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市场销售。AS/NZS 4417.2 详细列出了设备需要符合本标准的特定法规要求。根据不同产品和条款,分别设置了强制时间;详见下表。

中国香港 Hong Kong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OFCA) 宣布决定事先同意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移动香港) 的申请,允许其于2026年6月23日停止提供第二代移动 (2G)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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